房屋租賃契約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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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內容

房屋租賃契約書(住宅)

出租人 [出租人姓名](以下稱甲方)與承租人 [承租人姓名](以下稱乙方)同意依下列條款訂立住宅租賃契約:

第一條 租賃標的

房屋地址:[縣市、區、路街、號、樓]

租賃範圍:[全部/第 [樓層] 層/房間 [編號]],面積約 [坪數] 坪

附屬設備:[冷氣 [台數] 台、熱水器、洗衣機、鑰匙 [把數] 把 等,詳見附件清單]

車位:[有/無]

第二條 租賃期間

自民國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起至民國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止,共 [月數] 個月。

第三條 租金

每月租金新臺幣 [金額] 元整,乙方應於每月 [日期] 日前支付。

支付方式:[現金/轉帳至甲方指定帳戶 [銀行名稱、分行、帳號、戶名]]。

管理費每月新臺幣 [金額] 元,由 [甲方/乙方] 負擔。水、電、瓦斯費由 [乙方] 負擔。

第四條 押金

押金新臺幣 [金額] 元整(不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),乙方於簽約時交付甲方。

租約消滅,乙方返還房屋並清償本契約所生債務時,甲方應返還押金,或抵充債務後返還剩餘押金,並列出抵充明細。

第五條 使用與轉租

乙方應將房屋作為居住使用,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。

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,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他人。

第六條 修繕

甲方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:[例如:屋頂漏水、管線、甲方提供的設備]。甲方聯絡方式:[電話/LINE ID]。

需要修繕時,乙方應即通知甲方。甲方未於乙方所定適當期限內修繕者,乙方得自行修繕,並請求甲方償還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。

甲方為修繕所為之必要行為,乙方不得拒絕。

第七條 提前終止

有法律規定之事由時,雙方得提前終止本契約,並應依法定期限以書面通知他方。

雙方另約定:[是否約定得提前終止、預告期間及違約金;無則寫「無」]

第八條 返還與點交

租約消滅時,雙方應共同點交屋況及附屬設備。乙方遺留物品,經甲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者,依法處理,處理費用得由押金扣除。

第九條 其他約定

[其他約定事項;無則寫「無」]

本契約一式二份,雙方各執一份。

中華民國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

姓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簽名或蓋章

出租人(甲方) [姓名] [身分證字號] [地址] [電話] ____________________

承租人(乙方)(同意承租) [姓名] [身分證字號] [地址] [電話] ____________________

給自己:簽約前

[ ] 房屋、期間、租金、押金都寫清楚了。租期超過一年要訂書面契約,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(民法第422條)

[ ] 押金不超過二個月租金(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)

[ ] 甲方在簽約前說明了修繕項目及聯絡方式(同條例第8條)

[ ] 轉租要有甲方的書面同意(同條例第9條)

[ ] 遲付租金達二個月租額,甲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未付,才可終止(民法第440條、同條例第10條)

[ ] 乙方因長期療養等事由要提前終止,於終止前三十日書面通知(同條例第11條)

[ ] 租期超過五年或不定期,考慮辦理公證(民法第425條第2項)

[ ] 已對照主管機關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