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內容
委託書
委託人(本人)
姓名:[委託人姓名]
身分證字號:[委託人身分證字號]
地址:[委託人地址]
電話:[委託人電話]
受託人(代理人)
姓名:[受託人姓名]
身分證字號:[受託人身分證字號]
地址:[受託人地址]
電話:[受託人電話]
與委託人關係:[關係]
本人因 [委託原因,例如:工作無法請假、人在國外、行動不便],不能親自辦理,茲委託受託人以本人名義辦理下列事項:
一、委託事項
[寫清楚要辦什麼、在哪裡辦,例如:向 [機關或單位名稱] 申請 [文件名稱] [份數] 份並代為領取]
二、受託人得為之行為
[遞送與領取文件/在申請書上代為簽名/繳納規費/其他]
三、不包括的事項
本委託書不包括出賣不動產或設定負擔、租賃不動產逾二年、贈與、和解、起訴、提付仲裁,也不包括委託事項以外的其他行為。
四、期間
自簽署日起至民國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止;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,委託即結束。
五、其他
受託人應親自辦理,非經本人同意,不得轉委託他人。
受託人辦理完成後,應將結果及收取的文件、款項交付本人。
報酬:[無/新臺幣 [金額] 元]。辦理所需的必要費用由本人負擔。
此致
[受理機關或單位名稱]
委託人簽名或蓋章:____________________
受託人同意欄
本人同意接受上述委託,只辦理委託事項,並向委託人報告結果。
姓名 身分證字號 簽名或蓋章 日期
委託人 [姓名] [身分證字號] ____________________ [日期]
受託人(同意受託) [姓名] [身分證字號] ____________________ [日期]
中華民國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
給自己:交出委託書之前
[ ] 委託事項寫得具體(特別委任),受託人以我的名義辦理(民法第103條、第532條)
[ ] 事情依法必須用書面辦理時,授權也要用書面(民法第531條)
[ ] 不動產買賣或設定負擔、租賃逾二年、贈與、和解、起訴、提付仲裁需要特別授權,這份委託書不包括(民法第534條)
[ ] 委託兩個人以上時,除非另有寫明,他們要共同辦理(民法第168條)
[ ] 受託人要親自辦,我同意才可以找別人(民法第537條)
[ ] 想取消時通知受託人;限制或撤回不能對抗不知情且無過失的第三人,所以也要通知受理單位(民法第107條、第549條)
[ ] 已確認受理單位是否有自己的委託書格式或要求附證件影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