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契約

填寫
勞動契約 — 頁 1
勞動契約 — 頁 2
勞動契約 — 頁 3

填寫

文件內容

勞動契約書

甲方(雇主)

名稱:[公司或事業單位名稱]

統一編號:[統一編號]

地址:[地址]

負責人或代表人:[姓名]

乙方(勞工)

姓名:[勞工姓名]

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:[證號]

地址:[地址]

電話:[電話]

雙方依勞動基準法訂立本契約,約定如下:

第一條 契約期間

□ 不定期契約:自民國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起。

□ 定期契約:自民國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起至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止。工作性質為 [臨時性/短期性/季節性/特定性],理由:[理由]。

第二條 工作場所與工作內容

工作場所:[地址]

職稱:[職稱]

工作內容:[主要工作]

調動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一。

第三條 工作時間、休息與輪班

每日正常工作時間 [時數] 小時,自 [時間] 至 [時間],中間休息 [分鐘數] 分鐘;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。

每七日中二日休息,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。輪班方式:[無/說明]

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辦理,加班費另計。

第四條 休假與請假

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;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;請假依相關法令及甲方工作規則。

第五條 工資

每月工資新臺幣 [金額] 元(不得低於最低工資),項目:本薪 [金額] 元、[津貼名稱] [金額] 元。

發薪日:每月 [日] 日,以 [匯入乙方帳戶/現金] 全額直接給付。

甲方每次發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。

調薪方式:[說明]

第六條 勞工保險、健康保險與退休金

甲方依法為乙方投保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健康保險,並按月為乙方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的勞工退休金。

第七條 契約終止與資遣

雙方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辦理。乙方終止不定期契約時,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期間預告甲方。

第八條 食宿與工作用具

乙方應負擔的膳宿費:[無/金額];工作用具費:[無/說明]

第九條 安全衛生、教育訓練與福利

[安全衛生規定、訓練、福利、獎金等]

第十條 紀律與獎懲

依甲方工作規則;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。

第十一條 其他

[保密、離職後競業禁止(如有,須另訂書面並依勞動基準法第九條之一)、其他約定]

本契約一式二份,雙方各執一份。

名稱或姓名 簽名或蓋章 日期

甲方(雇主) [名稱] / 代表人 [姓名] ____________________ [日期]

乙方(勞工) [姓名] ____________________ [日期]

中華民國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

給自己:簽約之前

[ ] 有繼續性的工作要訂不定期契約;定期只限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、特定性(勞基法第9條)

[ ] 施行細則第7條的十三個事項都有寫到(工作場所、工時、工資、終止、資遣退休、膳宿、安全衛生、訓練、福利、補償、紀律、獎懲、其他)

[ ] 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(勞基法第21條、最低工資法第5條),金額查勞動部最新公告

[ ] 每月至少發二次,按月預付或另有約定除外;發薪附明細(勞基法第23條、施行細則第14條之1)

[ ] 每日不超過八小時、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(勞基法第30條)

[ ] 勞工退休金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六(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)

[ ] 離職後競業禁止另訂書面,期間最長二年並有合理補償(勞基法第9條之1、施行細則第7條之1至第7條之3)